真正的法治
S:
又看到一些东西,与君共享。:)
早上在轻轨上读张君劢先生的《儒家哲学之复兴》。其中《新儒家政治哲学》中的一章《德与法之合一》说:西方的法和我们的法家是两个概念。我们的法家,与“刑、监狱、诉讼”是合一的。而西方的法为“人平等相守之约束”。
而道德,其实也是一种“人平等相守之约束”。所以,这从某种程度上正印证了你引的这句话 -- “LAWS WITHOUT MORALS ARE USELESS”。既:在西方,法和道德是合一的。它们都是“人平等相守之约束”。
所以我们(中国)离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还太远太远。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法治,还依旧是传统的这种与“刑、监狱、诉讼”合一的法治。这种将法当作工具的认识,必然受制于人治。这种法治,根本就不叫法治。把它叫作法治,只说明我们还停留在韩非子那个时代。
而真正的法治,首先是民主。因为它是基于人人平等的人权观念上的。网上流传的独立宣言的译文绝没有张君劢先生书中的这段译文有震撼力,让我引用它吧:
“吾人认以下各项为自明之真理:(一) 一切人生而平等。(二)一切人由上帝赋以某某种不可移让之权利,此不可移让之权利中,曰生命、曰自由、曰幸福之追求。为保护此各项权利,乃设立政府,任何政府之毁坏此目的者,入门有权以变更之,以废止之。。。”
由此又想到英美的陪审员制度。这种初看起来匪夷所思、低级的制度,基于对人性的基本信心,更基于西方将法和道德合一的观念。某种程度上,这其实是一种基于道德的制度。它将法与道德这样地结合了,真是一种自然却非常美妙的设计。
又看到一些东西,与君共享。:)
早上在轻轨上读张君劢先生的《儒家哲学之复兴》。其中《新儒家政治哲学》中的一章《德与法之合一》说:西方的法和我们的法家是两个概念。我们的法家,与“刑、监狱、诉讼”是合一的。而西方的法为“人平等相守之约束”。
而道德,其实也是一种“人平等相守之约束”。所以,这从某种程度上正印证了你引的这句话 -- “LAWS WITHOUT MORALS ARE USELESS”。既:在西方,法和道德是合一的。它们都是“人平等相守之约束”。
所以我们(中国)离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还太远太远。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法治,还依旧是传统的这种与“刑、监狱、诉讼”合一的法治。这种将法当作工具的认识,必然受制于人治。这种法治,根本就不叫法治。把它叫作法治,只说明我们还停留在韩非子那个时代。
而真正的法治,首先是民主。因为它是基于人人平等的人权观念上的。网上流传的独立宣言的译文绝没有张君劢先生书中的这段译文有震撼力,让我引用它吧:
“吾人认以下各项为自明之真理:(一) 一切人生而平等。(二)一切人由上帝赋以某某种不可移让之权利,此不可移让之权利中,曰生命、曰自由、曰幸福之追求。为保护此各项权利,乃设立政府,任何政府之毁坏此目的者,入门有权以变更之,以废止之。。。”
由此又想到英美的陪审员制度。这种初看起来匪夷所思、低级的制度,基于对人性的基本信心,更基于西方将法和道德合一的观念。某种程度上,这其实是一种基于道德的制度。它将法与道德这样地结合了,真是一种自然却非常美妙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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